一、婚前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置的房屋通常不属于共同财产。
依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除非婚后双方约定把该房屋当作共同财产,或者婚后对房屋进行了加名等变更登记等特殊情形。
婚前购房时的出资、贷款等相关状况也会对财产的归属认定产生影响。
要是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其自身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倘若婚前购房是贷款方式,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总之,一般而言婚前买的房属于个人财产,但具体情况得结合实际去判断。
二、婚前买的房子女方没还款离婚需要分一半给她吗
关于婚姻存续期内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请求分割一半份额的法律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细致分析与判断。
假设在恋爱关系中,男方和女方并未进行约定,约定双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应共同持有,那么这些财产将会被视为个人婚前资产,属于他们各自的私人财产,如此一来,就无需对这些婚前财产进行分割,自然也无需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份额作为补偿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买的房子加了女方名字离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添加上女方姓名,离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婚前购房,将女方姓名列入房产证并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若夫妻中的乙方在婚前签订了有关不动产买卖的相关合同,并且是用自身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和在银行申请贷款,婚后则是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这个不动产的登记权力应当归属至首付款支付人手中。
而当离婚发生时,对于房地产的处置问题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需依法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将该不动产全权授予价值所有权登记人,同时,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也属于登记人的个人债务。
若夫妻中乙方在婚前已经签订了房ы买卖合同,并且也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然后再在银行申请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还款,而房产则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名下。
此时,离婚时房产应当全权赐予登记人一方。
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关于房产的分割方式已有明确法律依据。
尚未偿还的贷款应属于获取房产一方的个人责任。
由于婚后的还款又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所以在离婚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根据平等尊重的契约精神,如果双方能在容易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对房产做出协议,那么在离婚之时便可以依照这一协议来分割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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